信工学〔2020〕40号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必威退役复学生学费校内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必威退役复学生学费校内补偿办法》经学院2020年4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必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大学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时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8年9月1日起,我院对退役复学生就读大学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中退役复学生指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大学期间服兵役,完成兵役后返校继续读书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四条 我院对每名在校生在校期间每学年3000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五条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学生退役复学后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复学前学费一次性补偿给学生,复学后学费逐年发放。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我院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一)每年的3月15日前,退役复学的在校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退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登记信息及证件审核。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报送材料后,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我院应征入伍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第八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其他原因正常退役的在校生是否具备学费补偿资格,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退役复学生追溯到2018年9月1日后仍在校就读的退役复学生,2018年9月1日之前已经毕业的退役复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学费补偿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