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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必威 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阅读:795 时间:2022.1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学院各学生培养单位、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必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

(一)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学生培养单位。

(二)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

(三)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四)积极配合和支持学院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竞赛指导效果显著,本单位学生在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者优先。

(五)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积极联系企业设立就业创业基地。

(六)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初次就业率高于省就业红线、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初次就业率数据截止到每年831日,由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

第六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专职从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包括专兼职毕业班辅导员、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守纪,团结同志。

(四)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要义与毕业、就业、创业工作程序,能经常性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指导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获奖者优先。

(五)乐于奉献,积极搜集招聘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丰富毕业生就业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六)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日常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七)积极参与就业研究,自觉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成果显著,有就业创业相关研究成果者优先。

(八)所带全部班级初次就业率高于省就业红线、就业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就业率数据截止到每年831日,由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

第七条  评选数量及奖励金额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依据各培养单位自主申报,获奖单位数量不超过单位总数的40%,奖励金额为2000经费,可用于本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按照正常报销程序审核报销。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依据个人申报,获奖人不超过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总人数的30%,奖励金额600/人。所在系被评选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系主任,可直接推荐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占用先进个人名额)。

第四章  考评及奖励程序

第八条  报送材料。各学生培养单位及个人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组织与准备,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  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生培养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审阅,按照各项考评内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量化打分。

第十条  公示结果。学院将各学生培养单位及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无异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资料归档。学院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对上一学年度就业工作进行考评,对获奖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列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励经费要求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由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被考评单位:

序号

指标

依据

最高分值

得分

1

重视就业工作,系负责人按时参加学院就业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缺席一次扣一分

会议签到

5

2

系部有明确的就业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纸质文件

10

3

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趋向建立就业创业基地。考评年度每新建立一家加5分。

新闻、图片、协议

20

4

积极组织举办面向各专业毕业生的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宣讲活动(需向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报备)。每举办一次加2分。

新闻、图片

10

5

调查并收集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收集优秀毕业生风采

纸质文件

10

6

本单位学生在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省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6分;国家级三等奖6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0

获奖文件

15

7

基准分0分,初次就业率在省就业红线以下每低1%倒扣2分每高1%2

系统数据

30

合计

100

附件2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分标准

被考评人:

序号

指标

依据

分值

得分

1

重视就业工作,按时参加学院就业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缺席一次扣一分。

会议签到

10

2

按时报送就业数据、材料,无故拖延报送时间酌情扣分

工作台账

10

3

就业指导成效显著,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文明离校,无责任事故。

相关材料

10

4

积极向毕业生推送用人单位招聘简章、组织学生参加专场招聘会、宣讲会,成效显著。

相关材料

10

5

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研究,本年度发表就业创业类论文。四类3分、三类5分、二类10分、一类15分。

相关材料

15

6

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省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6分;国家级三等奖6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0分。

获奖文件

15

7

基准分0分,初次就业率在省就业红线以下每低1%倒扣2分每高1%2

系统数据

3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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