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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必威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阅读:537 时间:2022.10.07

第一章   

第一条  必威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在必威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批评,充分依靠系学生会和全院广大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学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院学生的成才成长服务,助力学院培养和造就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第三条  凡具有必威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按一定程序申请加入学生会并经考核后被批准,方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会员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2.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加学生会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3. 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会员有相互监督的权利。

4. 会员对院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

5.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6. 会员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

2. 刻苦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3. 遵守学院规章,尊敬老师,团结学生,维护学院荣誉。

4. 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5.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6. 积极服务于广大学生,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会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以学生会名义与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事项。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结构:

主席团(主席  各系学生会主席)

办公室  科创部  督导权益部  礼仪部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

学生会包括主席团以及下设4个部门,其中主席团常设主席团成员4名。4各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科创部、督导权益部、礼仪部,每个部门常设部长3名,工作人员6名,共计40人。

第三章  学院系学生会

第九条  学院系学生会

1. 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学生活动中接受院学生会统一协调; 

2.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系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且都为共青团员或党员;

3. 系学生会的部门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的体系架构,并经院学生会审核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目前学院系学生会有: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外语系学生会、信息科学系学生会、新闻传媒系学生会、设计艺术系学生会、食品系学生会;

4. 系学生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系学生会主席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集的主席团部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5. 系学生会应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系的工作。

6. 系学生会应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参照《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会于每年九月评出上学年度学生会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每学年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推荐优秀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第十三条  凡经学生会决定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因主观原因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造成重大问题,报院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在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院有关部门后予以辞退,并交由院党委或团委给予相关处分:

1. 综合测评排名未及班级前30%者;

2. 考试、考查有一门不及格者;

3. 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罚者;

4. 各类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

5. 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 

6. 工作中营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他人或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

7. 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恶劣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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