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师范毕业生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1116 时间:2010年06月08日

各系各班: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本着“学生待遇不变,高校投入不减,享受专业奖学金与实际从事职业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院毕业生具体情况,现就我院师范毕业生奖学金发放工作的具体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从事教师职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时间:  

1、现场领取:6-8月份为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其他月份为每周一、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寒暑假期间均以值班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双休日不办理领款)  

2、邮寄方式:每月中旬、月末各集中办理邮汇一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办理)  

三、发放方式及手续:  

1、现场领取。凡毕业生本人到我校领取的,须持接收单位出具的并经主管机构盖章确认的报到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到学生处初审后再到财务处领取。  

2、邮寄方式。凡通过邮局汇款领取的,须持接收单位出具的并经主管机构盖章确认的报到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通过邮局汇至: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阜阳师范学院必威学生处 收邮编236041 信封左下角注明“奖学金”字样;毕业生务必提供详细、准确、清晰的接收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我处汇款,否则责任自负。  

   

      阜阳师范学院必威学生处  

       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