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1615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9年9月5日-9月2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9年9月5日—9月30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9年9月5日-10月11日,人工审核校验前必须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四)上报审核。2019年10月13日前,学院将申请人工审核人员相关材料报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定。

(五)补贴发放。阜阳市人社、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将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手中。

三、人工校验证明材料清单

(一)《安徽省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或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或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请毕业生关注“阜阳就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就业创业政策。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系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系和各有关部门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必威:0558-259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