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设立阜阳师范学院必威院长奖学金。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院二、三、四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申请院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该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分“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类”和“创新创造表现突出类”,申请者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一)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类(A类)
成绩要求: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逢小进一,如60人班级按2%计算为1.2,可取前2名),单科不低于75分。
获奖要求:学校不做具体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次数较多的同学。
(二)创新创造表现突出类(B类)
成绩要求: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5%(逢小进一,如50人班级按15%计算为7.5,可取前8名),单科不低于70分。
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大学本科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专业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其它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同行认可者。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志愿服务和公益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获奖要求:符合成绩基本要求者,优先考虑在创新创造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
第四条 评选比例与奖励金额
院长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按在校生人数分配到系),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评选方式为每学年评选一次(严格按评选条件评定,可缺额,同一年内已获取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予申请)。
第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重复获评院长奖学金,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由院长签发的荣誉证书。
第六条 学生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奖金由学院提供,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