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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必威 自胜奖学金评审办法

阅读:1234 时间:2022.10.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自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本年度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生活俭朴;

(六)智育积分排名位列班级前5%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可逢小进一)

(七)本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民主评议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系级评议,初步确定各系自胜奖学金建议名单。

(二)公示审批

各系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院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自胜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自胜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  各系要切实做好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各系要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奖学金足额发放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必威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上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