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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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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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必威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受理办法

阅读:978 时间:2022.10.07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师范学院必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

第三条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实名、匿名均可,鼓励举报人使用实名制,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第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第五条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案件:

(一)受理登记

1.受理案件来源分为来电、来访、信箱、留言板、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2.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进行详细登记。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3.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调查处理

1.每一件举报投诉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2.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原则上一般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内容和查办,紧急或重大的事件应及时查办。

3.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10天内查明事实并形成书面材料。需作出处罚的,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三)反馈

1.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投诉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相关情况说明后予以存档。

2.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行政部门反馈。

第六条 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必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

上一条